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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规范集贸市场建设管理

发布时间:2019-12-03 来源:玉溪网

11月27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组织举行《玉溪市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全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充分发挥集贸市场经营活动对保障民生、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

听证会邀请听证代表29人、旁听人10人,他们中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司法、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负责人,以及街道、社区、居民小组工作人员和企业、集贸市场经营者、消费者代表等。在仔细阅读《办法》,听取市市场监管局决策发言人对修订《办法》的背景、必要性、法律依据、修订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说明后,听证代表争相发言,积极建言献策,从《办法》是否合法、适当,集贸市场的现状与民生期盼,怎样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做好集贸市场监管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自2012年《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为全方位规范玉溪城市管理,玉溪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玉溪市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提升玉溪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发挥了显著的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管理和治理体系不断优化,以及国务院机构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来制定的《玉溪市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部分上位法已被废止或正在废止过程中。在机构改革中,由于国务院对涉及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等因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对集贸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计量价格、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而对市场开办方依法应当履行的市场功能配置、消防安全、制度建设等内部管理,以及市场内的交通管理、环境卫生、水产品及活禽宰杀等行为却无权进行监管。

为适应法律法规修订后新监管形势的需要,明晰机构改革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在集贸市场管理过程中的职能职责,确保对集贸市场的管理不脱节,促进集贸市场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市政府要求对《玉溪市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必要的修订。自今年7月开始,市市场监管局多次征求商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安等10余个市级部门及各县(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后又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听证稿。

《办法》共十章47条,对全市各县(区)集贸市场规划、建设、开办、管理,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监督与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有利于进一步依法依规做好全市集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方便市民生活。(玉溪日报记者  冯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