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三部门联合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来源:玉溪网

雨季到来,野生菌大量上市。据报道,近一个月来,云南省德宏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昭通市、红河州等州(市)相继发生13起家庭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导致52人中毒、8人不幸去世,其中德宏州盈江县一家4口全部中毒身亡。

为有效遏制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态势,近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野生菌采摘、购买、加工、食用等环节提出了预警。提醒市民增强自身安全意识,谨慎食用野生菌,不采、不买、不食不熟悉的野生菌。

误食剧毒野生菌后病死率高

云南省被誉为“真菌王国”,有900余种可食用的野生菌、200余种有毒野生菌,其中含剧毒可致人死亡的野生菌有40多种。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野生菌中毒致死事件大多因误采误食了亚稀褶红菇、鹅膏菌、环柄菇等剧毒野生菌所致。

玉溪作为云南野生菌重要产区,野生菌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分布广泛。由于有毒、无毒菌种外观区分特征不明显,容易混淆;以及野生菌生物毒素的多样性,造成中毒类型复杂等原因,市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风险很高。特别是误食白毒伞、毒蝇伞、灰花纹鹅膏、亚稀褶红菇、肉褐鳞环柄菇、秋盔孢伞等剧毒野生菌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无简易科学的方法鉴别野生菌是否有毒,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经验”并不能保证可以避免误采有毒野生菌,同时在民间流传的一些“鉴毒诀窍”并不科学、严谨、全面,很容易误导人,市民切不可用生命健康冒险。根据以往案例,提醒市民不要自行上山随意采食野生菌;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菌,也不能放松警惕,注意不要购买和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更不要采食有菌环或菌托的野生菌;对常见可食的野生菌,也不要多种菌种混杂加工食用,加工过程要确保炒熟煮透,每次食用不宜过量,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特别提醒,不采食有菌环或菌托的野生菌,避免误食剧毒的鹅膏菌属,该菌属包揽了90%以上毒蘑菇致死案例中的野生菌;不采食火炭菌(密褶红菇),避免误食到剧毒的亚稀褶红菇,近年来,我市已有多人误食该菌中毒身亡;谨慎采食白色的野生菌,避免误食到致命的白毒伞;谨慎采食棕色的野生菌,避免误食到黄丝盖伞、秋盔孢伞等很多棕色的剧毒野生菌;谨慎采食小型菌类,避免误食到栗色环柄菇等小型剧毒野生菌。

加强联防联控最大限度避免中毒事件发生

《公告》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餐饮服务单位、医疗机构加强联防联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避免中毒事件发生。市、县(区)、乡(镇、街道)、村民小组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与方法。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公告》明确,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吃菌中毒后要催吐就医

相关专家提醒,吃过菌子10分钟后至72小时内,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疑似中毒后,在中毒者神志清醒时应尽快催吐。可大量饮水或用手指按压舌根引起呕吐,反复多次尽量把胃内食物呕吐出来,以减少毒素吸收。不要有“拖一拖、缓一缓”就好了的侥幸心理,要立刻到正规医院救治,最好携带剩余菌子样品或照片,就医时提供给医生,以便医生鉴定菌子的种类,确定有效的治疗措施和判断预后。(玉溪日报记者  冯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