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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申报财产一被执行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8-06 来源:玉溪网

近日,峨山法院对一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

据悉,峨山法院在执行以徐某某为被执行人的2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于2018年7月24日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报告财产状况,并释明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7月31日,徐某某向峨山法院提交的《财产申报表》载明,其名下仅有一辆车,且无收入和其他财产,并承诺于9月5日前履行2件案件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峨山法院在核实徐某某所申报的财产时发现,其申报的财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执行人员再次向其询问所申报财产是否属实,并再次告知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此时,被执行人徐某某已明显感到事态的严重性,遂及时向执行干警说明其未如实申报的情况,同时请求法院不要追究责任,并承诺于8月3日前交纳案款及相关费用。考虑到被执行人徐某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积极履行义务,但鉴于其已实际存在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7月31日,峨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8月1日下午,徐某某到峨山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全额履行了2个案件案款共111618元、罚款1000元以及诉讼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玉溪日报记者 吴坤娱 通讯员 陶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