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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专项督查尾矿库汛期安全

发布时间:2018-07-31 来源:玉溪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近日,市安委办组织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市尾矿库汛期安全进行专项督查。

7月25日,市安委办向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当地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尾矿库重大风险,以“头顶库”和停用库隐患治理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和汛期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强化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成效,坚决防范尾矿库事故发生。要求将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各县区对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闭环管理,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有关企业抓紧落实整改。严厉打击尾矿库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长期停用尾矿库擅自启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市安委办将适时开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第一阶段8月上旬前,将对红塔区、华宁县、新平县3个县区进行督查检查。第二阶段8月中旬前,对澄江县、易门县、峨山县和元江县进行督查检查。(玉溪日报记者 刘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