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听证
4月12日,市抚仙湖管理局组织召开《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来自市、县区各相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和关注该《办法》的公民共18名代表参加听证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探索建立科学的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限制流域开发强度、人口密度,有效地把流域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湖泊环境容量以内,实现长期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目标,市抚仙湖管理局经过多次征求澄江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组织起草了《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该《办法》针对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中所涉及的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对象、生态补偿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概念的规定和划分,明确了相关补偿责任。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分别就《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草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们认为,建立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对抚仙湖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听证代表还结合自身所处的职能责任就《办法》中的部分条项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后,市抚仙湖管理局将充分吸纳各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比梳理,进一步细化、修改、完善《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玉溪日报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