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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措施

发布时间:2017-11-09 来源:玉溪网

近期以来,我市各县区卫计局、各医疗机构切实把《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宣传贯彻落实好,细化政策,统筹资金安排,让30条措施条条落到实处。

据介绍,今年9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10月12日,市政府下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10月18日,市卫生计生委召开贯彻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县区卫计局、各医疗机构切实把健康扶贫工作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精准识别工作当做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精准数据。

据了解,我市围绕《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确立了“九个确保”工作目标,及时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由300元提高到33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申报慢性病将不再受年龄限制,将活动性结核病纳入门诊慢性病。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20个百分点,达到80%。

同时,我市建立了月度督查机制,10月底重点对各项保障机制的建立情况开展督查,11月底重点对各项倾斜政策和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12月严格对标对表开展考核。

目前,我市完成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筛查工作,与扶贫部门对接统一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

我市还启动了大病救治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100%的目标基本完成。(玉溪日报记者 李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