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7单位5人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荣誉
8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共表彰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3259个、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2465名、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44人。其中,玉溪7个单位、5名个人获得表彰。玉溪市体育局副局长朱建华作为玉溪群众体育“双先”代表,赴天津参加表彰会,并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接见。
据了解,玉溪获得表彰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有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总工会、玉溪市体育局、玉溪体育运动学校、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华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获得表彰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分别是玉溪市体育局副局长朱建华、玉溪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副科长李洪周、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经文保大队队长杞绍安、澄江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副局长张和平、通海县六一社区党总支书记张万林。
据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活动自1993年第七届全国运动会开始,每四年表彰一次。今年的评选表彰是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开展的第一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对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推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进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一次全面检阅,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和激励作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以“全民健身日”活动为重点,开展全年性的健身系列活动,努力打造“运动之城,健康玉溪”城市名片。全市每年组织举办群众体育健身活动200余次,参与人数达几十万人次,群众健身意识和健身水平普遍提高,群众体育工作走在了云南省前列,基本建立具有玉溪特色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玉溪日报记者 李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