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县属企事业单位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
7月28日,澄江县启动县属企业事业单位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工作,将总占地面积149610平方米的5家县属企业事业单位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抚仙湖保护治理的决策部署及省委书记陈豪调研玉溪相关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抚仙湖长期稳定保持Ⅰ类水质,澄江县启动实施县属企业事业单位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工作,对抚仙湖法定最高蓄水位1723.35米外延11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彻底拆除,并实施湖滨缓冲带生态恢复建设。
据悉,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共有5家县属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是金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澄江县广龙信用社、澄江县公路管理段禄充道班房、玉溪市抚仙湖波息湾酒店、玉带河宾馆,总占地面积为14961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达25029平方米。其中,广龙信用社因地处广龙旅游小镇拆迁范围已提前拆除,金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禄充道班房已完成资产评估,签订了退出协议,进入房屋拆除阶段,波息湾酒店、玉带河宾馆正在抓紧进行资产评估。(记者 宋礼春 通讯员 金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