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技术进步
为推进民营企业技术进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对建成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获国家和省、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到2017年建成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0户。
意见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民营企业,由市科技部门协调科技专项补助资金。
意见提出,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购买价格达5000万元以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由市级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对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按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转化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玉溪市知名商标”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民营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扶持。(记者 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