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五个强化”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华宁县突出“五个强化”,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来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探索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路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县委总体部署。今年以来,县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县委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2次,县纪委座谈“两个责任”4次;明确全县22个牵头单位、64个责任单位职责,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
强化责任落实,做到层层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年初,县委书记与县级领导干部签订责任状24份,县级领导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64份,64个责任单位层层向下签订责任书368份。今年在全市率先实施“三书两报告”制度,截至目前,发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督办书9份,近期将发出责任告知书6份,其中涉及副处级领导4名、科级领导2名。
强化源头治理,从源头上狠抓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严格按照“五条标准”选好用好干部,纪委在选人用人中采取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测试、廉政提醒等方式,关口前移,重在预防。今年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3人次,为97人、57个单位提供廉政意见;开展会风会纪、工作纪律、公务用车等督查11次,发现问题6个;推动责任制考核创新,引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信息化平台,将责任单位考核融入日常工作中,用“制度+科技”助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防止落实主体责任走形式、打折扣。在2014年率先启动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实现零距离监督的基础上,2015年对4个县直单位和1个乡镇进行党风政风巡查。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共立案7件7人,“一案双查”3件。
强化县委重视和支持力度,为执纪办案机关提供保障。县委大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保障经费、人员、编制,把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切实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通讯员 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