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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称号

发布时间:2015-03-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在2月28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我市1个镇、2个村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3个单位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据悉,此次表彰大会上表彰了24个“全国文明城市(区)”,1159个“全国文明村镇”,2242个“全国文明单位”。其中,我市1镇2村3单位分别获评“全国文明村镇”和“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的3个村镇分别是新平县扬武镇、元江县曼来镇石脚地村、红塔区春和街道黄草坝村;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的3个单位分别是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市溶剂厂有限公司、易门县财政局。(记者  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