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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城市实施精细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4-06-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卫生整洁舒适、功能设施方便齐全、公共秩序井然有序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获悉,我市将出台《玉溪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通过推行城市管理精细化,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管理目标量化、标准细化、流程规范、责任明确,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卫生整洁舒适、功能设施方便齐全、公共秩序井然有序。

  “一个城市的形象和环境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融、科学发展。”据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城市精细化管理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区域定位、道路辐射、城市设施等方面进行精细规划,尤其在与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细微之处进行设计,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的衣食住行娱购。同时,将探索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创建合力,共同参与城市管理。此外,在执法过程中,要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注重以人为本、情法相融、疏堵并举。

  《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规划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管理6个方面的管理标准。通过实施管理标准化工作,将实现依法编制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严格依规审批建设,坚决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加强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秩序;逐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保障设施完好、功能齐全、便民利民、服务生产生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净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让城市美丽、让人民满意;依法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审批管理,巩固“创园”成果,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维护,实现“百米有绿地、千米有公园、路旁树成荫”的生态景观效应;提高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路网平均车速,降低路口阻塞率,改善交通秩序,优化非机动车及人行交通组织系统,营造“和谐安全、宜居宜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流动摊点实现经营有序、环境整洁、服务便民、市容美观,门店、固定摊位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

  按照《实施方案》,从今年6月至11月为推行试点阶段,各县区将确定试点区域,启动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今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后,还要对6方面的管理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明年1月起将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全面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记者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