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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对象应如实填报

发布时间:2014-01-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普查对象应如实填报

——访玉溪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王起云(二)

  王起云介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效能,减轻基层和普查对象负担,此次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数据采集。

  从2014年1月1日起,普查工作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并拍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或其他有关证照。联网直报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将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由普查人员通过PDA采集传输普查表数据。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使用PDA是普查手段的重大变革和创新,可实现地毯式的清查,绘制电子地图、具备定位功能,采用多种技术手段,保证数据质量。使用PDA所采集到的数据一并传入到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可以实现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共享,共同监督。运用PDA汇总数据,进行数据处理速度快,预计在数据汇总阶段将比过去要提速一个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王起云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又是普查对象的神圣权利。法律同时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记者  张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