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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资产移交开展协助及咨询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云南竟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玉溪市江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资产移交开展协助及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竟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尚易佳园2号门B21-2栋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4425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2024-17

2.项目名称:玉溪市江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资产移交开展协助及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项目概况玉溪市江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规划项目共4件,年供水总量2241.06万 m³。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水处理厂、提水泵站、输配水管网、信息化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等可研阶段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为78014.87万元。

5.最高限价10.0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6.服务内容:对玉溪市江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所涉及的资产移交开展协助及咨询。具体内容包括:对相关单位开展江川区供排水公司、安化彝族乡双坝水库供水站、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供水站、江川区九溪镇海棠供水站、江川区雄关乡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供水经营部的可移交经营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查提供咨询,对资产移交提供咨询。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程规范要求。

9.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为投标本单位人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419日至2024424日,每天08:00至 11:30 ,14:30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竟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尚易佳园2号门B21-2栋)

3.方式: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将1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附件一(谈判文件获取4文件费缴纳凭证(联系耿曼18314310176进行缴纳);以上资料发送至1731143592@qq.com获取采购文件,验证后谈判文件发送各供应商邮箱

4.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600/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425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竟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尚易佳园2号门B21-2栋)。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竟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尚易佳园2号门B21-2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xi.gov.cn/yxs/ztb/)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玉溪市江川区泽湙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江川区宁海街道兴江路32号

联系人:瞿林

联系电话:18687786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竟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尚易家园西2号门B21-2栋

联系人:耿曼

 话:18314310176

 


附件1

谈判文件获取

玉溪市江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资产移交开展协助及咨询服务

供应商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日期


相关资料获取

资料名称

获取方式

获取人员签名

电子邮箱

竞争性谈判文件

网上获取(电子版)



谈判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谈判单位,反馈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