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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项目(第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项目(第二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411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项目(第二期) 

1.2采购编号:YXDD2024-ZB0328    采购计划编号:4530400JH202400333

1.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1.4采购内容:

1标段:在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富良棚乡依照《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项目周期为1年。保证3名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岗社工”驻站开展工作,围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老年人、特殊困难儿童、残障人员婚姻家庭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驻站社工要求是应往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生(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心理学、公共管理等);围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两个重点,探索适合玉溪本土实际的乡镇(街道)示范站发展路径,带动全市乡镇(街道)示范站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

2标段:在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依照《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项目周期为1年。保证3名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岗社工”驻站开展工作,围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老年人、特殊困难儿童、残障人员婚姻家庭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驻站社工要求是应往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生(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心理学、公共管理等);围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两个重点,探索适合玉溪本土实际的乡镇(街道)示范站发展路径,带动全市乡镇(街道)示范站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

3标段: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依照《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项目周期为1年。保证3名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岗社工”驻站开展工作,围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老年人、特殊困难儿童、残障人员婚姻家庭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驻站社工要求是应往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生(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心理学、公共管理等);围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两个重点,探索适合玉溪本土实际的乡镇(街道)示范站发展路径,带动全市乡镇(街道)示范站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分3个标段,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标段需单独做投标响应文件

1.5合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开展项目末期评估合格后视资金到位情况续签合同)。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

1.7最高限价:60万元/年本项目分3个标段,每个标段控制价:20万元/年/标段)。供应商所报的总价不得高于所报标段的控制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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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的按成立后的实际月份提供财务报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4)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承诺以上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或者服务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

3.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441日起至202448(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 时至 12:00时,14:00 时至17:30时,在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2现场或邮箱确认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一份: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近三年(2021-2023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的按成立后的实际月份提供财务报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需提供);

(5)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注:若是邮箱报名的供应商,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传至yxdadizb@163.com时备注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41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 开启

磋商时间:2024411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

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信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玉溪市民政局

   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9号

联系方式:0877-6990637

联系人: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

联系方式:0877-2026917、0877-2026817

项目联系人:殷小燕、李繁

日期:202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