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玉溪市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深度策划包装选择第三方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玉溪市投资促进局的委托,就2020年玉溪市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深度策划包装选择第三方服务单位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2020年玉溪市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深度策划包装选择第三方服务单位;
2.2 采购编号:民康招字YX-CS2020-009;
2.3 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2.4 项目采购上限价:约190万;
2.5 项目内容:本项目选择四家中选单位,对玉溪市重点产业招商项目项目进行深度策划包装服务,具体包含:①企业项目招商专案(外资)项目策划3个,每个预算5万元,小计15万;②企业项目招商专案(内资)项目策划6个,每个预算5万元,小计30万;③突破级核心项目策划26个,每个预算3万元,小计78万;④发展级储备项目策划67个,每个预算1万元,小计67万元;总计190万,共102个项目。根据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批实施项目策划,以实际项目情况为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成果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查。供应商所提供所有图片、视频、文字等资料不得有抄袭、剽窃等版权问题,供应商应自身承担所提供成果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2.7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所有项目完成,其中60日历天/批(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在人员、设备方面能满足项目要求;
3.2 供应商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2017-2018(或2018-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3 供应商须提供近年(2017年至今)的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项目策划包装服务);
3.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 年1月至今连续任意3个月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及社保缴款证明复印件;
3.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不良行为记录(进入国家发改委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须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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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在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层)进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8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支持邮购,若无法到现场报名可联系:
联系电话:15706979904;邮箱:1985864690@qq.com;
报名费汇款账号:
名 称: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云南红塔农村商业银行红塔支行
账 号:6100 0312 8676 0012
4.3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4.3.1 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3.3 转账凭证(若有)。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30日8:00时~8: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0年6月30日8:30时。
5.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层)。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5届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6.发布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投资促进局 | 采购代理机构: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保安大厦-13楼 | 地址: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楼 |
邮 编:653100 | 邮 编:653100 |
联系人:王老师 | 联系人:于师 |
电 话:15706979904 |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