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营房监控、门禁、广播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民康招字YX-CS2020-001
本招标项目易门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营房监控、门禁、广播系统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易门县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为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易门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营房监控、门禁、广播系统采购项目;
1.2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易门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营房监控、门禁、广播系统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3 采购预算价:15.69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 产品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供应商应当提供全新、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标准以及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服务及货物。
1.5 供货、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1.6 质保期:三年;
1.7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与本次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年(2017年-2018年)的相应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未满两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2.3 供应商近年来(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
2.4 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进入国家发改委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须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提供查询截图;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5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有不良记录或无声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2.6 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请供应商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栋3楼)持:
1、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
4、网上报名成功截图;
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一套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步骤:①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办理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②网上报名成功后还需按现场报名要求准备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相关投标资料;③只有按以上步骤全部操作完成后报名才算成功。(两种报名方式均需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一套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因聚集性群体活动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本项目采用电话预约联系报名,支持邮购。供应商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文件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千元整),售后不退。代理公司联系电话:15706979904 ;邮箱:1985864690@qq.com。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 3 月 31 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5.2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递交网址:(详见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标操作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3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纸质版及光盘或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 3 月 31 日上午9:30,地点为: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易门县易兴路454号)。
5.5 未成功上传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或逾期送达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易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 采购代理机构: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龙泉镇南华街10号 |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栋3楼 |
邮 编:651100 | 邮 编:653100 |
联系人:于师 | |
电 话:15706979904 |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