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选择保险服务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民康招字YX-CS2020-003

1.采购条件

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选择保险服务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选择保险服务商项目;

2.2 项目编号:民康招字YX-CS2020-003;

2.3 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2.4 项目预算:20万元以内(不含);

2.5 项目内容及保险范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所属公务车、消防车(共20辆)车辆保险,保险主要内容为车辆损失险(按新车重置价值)、第三者责任险100万/每车、车上人员险(司机)5万 、车上人员险(乘客)5万/每座、不计免赔、交强险(按国家规定)、代收车船使用税(悬挂应急救援车辆号牌的车辆,可依法免缴交强险、车船使用税)。

2.6 保险期限:一年,自签订服务合同至项目全部内容完成为止。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由总公司直接参与或授权云南省省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每个保险公司只能以一个总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义参与投标,若出现相同的总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报名投标,以报名时间优先者参与投标;

3.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为: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3.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的类似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4供应商须提供近年(2017-2018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供应商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及磋商保证金

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在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层)进行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800.00元(大写:捌佰元整),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支持邮购。

4.3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4.3.1 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3.3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为: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3月16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0年3月16日14时30分。

5.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层)。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5届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6.发布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xi.gov.cn/)上发布。

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振新路10号

地址: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楼

邮  编:653100

邮  编:653100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人:于师

电  话:15706979904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