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检察院档案室改扩建及老干活动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民康招字YX-GC2019-047
本招标项目红塔区检察院档案室改扩建及老干活动室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民康招字YX-GC2019-047)招标人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红塔区检察院档案室改扩建及老干活动室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1 项目名称:红塔区检察院档案室改扩建及老干活动室改造工程;
1.2 项目概况:红塔区检察院档案室改扩建及老干活动室改造工程,包含档案室及老干活动室的拆除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保证招标人正常办公,施工期间保证现场清洁,需对现场进行二次清洁。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含设备)时需经招标人同意确认,招标人享有市场询价、协同采购,监督管理的权利。
1.3项目概算:本项目概算为 138456.23元(具体以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1.4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
1.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竣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时间:周一至周五12:30—2:00不允许施工。
2.1 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资格证书在审查时招标人不予认可);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C证);专职质检员具备有效质检员资格(岗位)证书;专职标准员具备有效标准员资格(岗位)证书。
2.5财务要求:提供最近两年(2017-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6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相关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
2.7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等能力,企业没有处于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状态;
2.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自2017年在云南省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无重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目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资料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1请于2019年11月26日到2019年 12月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城市驿站4憧3楼)进行报名,报名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购买招标文件: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⑵资质证书、⑶安全生产许可证、⑷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⑸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⑹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人时提供)、(以上证件需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且报名成功后拟投入项目经理不能更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城市驿站4憧3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玉溪市人民政府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 |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云南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24号 | 地 址: | 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楼 |
联系人: | 常师 | 联 系 人: | 于师 |
电 话: | 15706979904 | ||
邮 箱: | 653100 |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