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玉溪市财政局 黎 坚
近年来,玉溪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深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基层单位的能力和效率有了较大提升,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件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外,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于2019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一步清理与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和做法,消除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精神,我局又于10月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工作,要求全市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全面审查、清理和整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文件,要求及时修订或废止。对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预算单位内部制度规定和做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流程等,要求及时纠正或废止。通过全面清理,对照财政部财库〔2019〕38号文件重点清理和纠正的10种情形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市未发现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不存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和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符的情况。但从清理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年初要编制全口径政府采购预算。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由于受财力限制,县(市、区)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难以编制,导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大多数部门的采购事项都属于临时行为。二是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单位政府采购人员变动频繁,人员不到位,职责不落实,政府采购业务操作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有必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进一步规范。三是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采购需求编制不科学、不完整,采购人观念转变难,依赖思想严重,过度依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四是社会代理机构专业水平和组织能力有待提升。五是部分项目采购信息存在不规范,合同履约验收落实不到位、采购资金支付不及时、采购完成后档案归档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六是个别县(市、区)存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及时,因投标人所提交的手续原因,个别县(市、区)未能及时按规定时限退回供应商。
二、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提高采购监管水平和采购效率
“放管服”改革一直是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市财政局严格遵循“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为抓手,紧紧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思路,推进放管结合的监管模式,以财政改革创新为主线,在政府采购审批上做减法,在监管和改革创新上做加法,在服务上做乘法,“放”出效率, 降低政府采购监管成本,“管”出规范,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服”出便捷,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不断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提高采购管理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全力保障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
三、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预算主管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探索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启动应收账款线上融资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市积极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政银企”对接工作,实现基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线上融资业务。按照“财政引导,市场运行,银企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制定出台了《玉溪市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试点方案》,为推进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业务依托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进行信用贷款,直面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普遍缺乏不动产抵押的融资“痛点”,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便利。同时,金融机构可方便、集中获取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确认政府采购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保障供应商回款账号的相对稳定,有效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自2020年1月起已启动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试点工作,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实现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服务工作的城市。截至8月31日,共有3家中标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与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等合作银行取得线上融资金额5,549,750元,其他金融机构正在积极开展合作,这有助于促进小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闻发布会提问和政策解读
一、如何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近年以来,玉溪市财政局积极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积极构建优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以公平促竞争,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神,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除不合理门槛,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政策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当事人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对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坚持公开公平、承诺进驻的原则,不得在政府采购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设置门槛和限制。
(二)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以减负促活力,一是全面排查清理政府采购收费事项,坚决制止和杜绝乱收费,实施电子化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实行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招投标;二是减少投标(响应)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要求;三是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免收投标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确需收取投标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银行保函等方式收取;四是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无故拖欠供应商账款。
(三)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措施。一是以公开促透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明确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进行全过程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发布,同时对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信息要求必须同时推送中国政府采购网,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二是以监管促诚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及时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互联网+监管”“信用玉溪”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促进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守法诚信经营,规范专家评审行为。
二、“放管服”改革作为当前政采重点,玉溪市财政局如何推进落实?
(一)突出一个“放”字,放大采购人自主权。一是统一全市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推动建立全市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解决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口径不统一、标准不统一、要求不统一的问题;二是放开采购审核权限,变以前的采购需求前置审核方式为现在的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制。自2019年7月全市上线“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后,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实行在线备案、核准和审批管理。全面实现备案、进口产品核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等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理,提高采购效率;三是放大采购项目的灵活性,对采购频繁、市场竞争充分的通用类货物和服务实行电子化交易采购。自2020年1月1日起建设开通了玉溪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实现了政府采购通用类货物的电子化采购。电子卖场平台提供电子反拍(反向竞价)、网上超市直接订购和在线询价三种简易采购程序,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率,规范了采购行为。
(二)突出一个“管”字,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一是强化预算约束,负有部门预算编制职责的部门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一并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决算,严格执行“无预算无计划不采购”;二是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认真落实节能、环保产品的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政策和未经核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三是落实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政府购买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是加强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规范代理机构行为;五是改进评审专家管理。通过整合全市评审专家库,规范评审专家入库、抽取管理,加强培训,强化评审专家认真履职、独立评审,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六是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细化办案流程,规范业务标准,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惩政府采购领域失信主体。
(三)突出一个“服”字,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通用类货物,且不超过限额标准的项目,可通过电子卖场采用电子反拍(反向竞价)采购或网上超市直接订购,或在电子卖场中开展在线询价;二是推行电子化招标评标工作,我市已实现通过“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即可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到解密投标文件、网上直播开标、网上专家评标等功能,投标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网上投标全流程操作,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单一来源采购简少环节,对已依法公示并无异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的项目,采购单位不再发布采购公告和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四是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2018年以来累计对市级采购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业务培训共计6次,近2855人次参加了培训。
三、如何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地方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工作?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有效缓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市制定出台了《玉溪市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试点方案》,成为全省首个实现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服务工作的城市。《试点方案》所称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是指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凭借与政府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向参与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有关部门配合金融机构确认采购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按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付款业务的融资模式。通过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便利,促进企业更加依法诚信经营,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工作坚持“财政引导,市场运行,银企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各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以及融资额度,并与供应商签订融资合同;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申请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并自愿选择合适的融资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供应商和金融机构自愿选择,风险自负,对无故不及时归还贷款的供应商,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财政部门将其列为不良记录记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黑名单。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指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融资双方提供平台和服务,不作任何担保和保证,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如何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在采购领域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从源头上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出台了《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玉财采[2020]7号),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必须坚持的“坚持依法行政、合规采购”“坚持信息公开、透明采购”“坚持令行禁止、公平采购”“坚持综合监管、失信惩戒”四个基本原则,对诚信管理工作各环节明确作出10项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的8种一般失信行为和22种严重失信行为。对采购人的一般失信行为,财政部门发现后应当及时发出提醒函,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指导采购人改进工作。对采购人的严重失信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约谈采购单位的相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理处罚,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需追究人员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为加快推进玉溪市政府采购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严厉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正在拟定《玉溪市政府采购领域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将进一步规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当事人的信用管理行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其信用记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