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玉溪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玉溪市粮食局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玉溪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根据《规定》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粮食、食用油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玉溪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yxes.xxgk.yn.gov.cn/yx_model/default.aspx)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玉溪市南北大街4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生成或变更后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粮食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玉溪市南北大街4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1:30,下午2:40 – 5:00;联系电话:2023611;传真:2030308;电子邮箱:yxslsjbgs@163.com;邮政编码:653100。  
  (二)申请受理  
  1、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代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申请的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在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2026634,地址:南北大街4号,邮编:653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