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科学技术局、玉溪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玉溪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本机关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玉溪市科学技术局、玉溪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溪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yx.xxgk.yn.gov.cn)或者到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进行查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网址为玉溪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yx.xxgk.yn.gov.cn)。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这类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按照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受理地点为玉溪市东风中路111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4:00-16: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877-2023369,2012129,传真号码0877-2024005,电子邮箱地址: kwbgs@yxst.net.cn,通信地址为玉溪市东风中路111号,邮政编码为653100。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选择下述四种形式提出申请:
⑴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yx.xxgk.yn.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⑷特别程序。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作出下列处理:
⑴本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⑵本机关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⑶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⑷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本机关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本机关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有关收费事宜并在收取相应费用后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⑸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 位 | 备 注 |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 纸张费 | 元/张 | ||
复印费 | 元/张 | |||
光盘费 | 元/张 | |||
光盘刻录费 | 元/张 | |||
磁盘费 | 元/片 | |||
磁盘制作费 | 元/片 | |||
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元/小时/人 |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元/份 | ||
材料快递费 | 元/份 | |||
材料传真费 | 元/页 | |||
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 元 |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20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