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玉溪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玉溪市玉兴路57号)。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
1.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市农业局领导成员,局属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设置。
2.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市农业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结果等。
3.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行政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4.政策法规类。主要包括涉及全市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5.征求意见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草案、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出台前的意见征求。
6.行政审批类。主要包括市级农业部门行政审批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其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审批结果。。
7.规划计划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8.项目管理类。主要包括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
9.农业标准类。主要包括全市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
10.行政执法类。主要包括执法方案、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等。
11.统计信息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等。
12.应急管理类。主要包括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对外交流类。主要包括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信息等。
14.建议提案类。主要包括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5.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1.玉溪农业信息网(http://www.yxag.gov.cn/yx/);
2.玉溪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yn.gov.cn/Z_M_004/?departmentid=5707);
3.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5.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玉溪市农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农业局办公楼四楼(玉兴路5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877-2023709.
传真号码:0877-2034592;
电子邮箱:yxnybgs401@163.com;
邮政编码:653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第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第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第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第二、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第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四、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申请。
第五,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人信息保护
本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保护情设置,并依据技术条件,建立申请人信息进行有关保护性设置。
相关办理人员严禁泄露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依申请通过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通过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照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7-2023699,办公地址:玉溪市玉兴路57号,邮政编码:653100。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