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玉政发〔2008〕28号)》,保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在市教育局的全面实施,特制定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是省、市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市教育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实施四项制度的原则是:奖优、治庸、罚劣;目标是:改变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使机关的工作作风有明显的好转;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的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加强;促进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和制度化;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公信力和服务力;提升机关服务基层、服务服务学校、服务人民的行政效能。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3—4月组织全局机关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文件要求,进行集中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机关公务员、推公管理人员参加全市学习“四项制度”统一考试。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四项制度实施工作。机关各科室要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科室人员对四项制度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学习。形成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执行四项制度的良好氛围。并做到以下几点:
——把四项制度的学习实施与贯彻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要把学习四项制度作为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要结合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来开展四项制度的学习贯彻。通过对四项制度的学习贯彻,把十七大的有关要求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落到实处。
——把学习实施四项制度与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通过对四项制度的学习实施,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强、观念新、效率高、服务好、作风实的队伍。
——把学习实施四项制度与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就是勤政廉政,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得好,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体现。
——把四项制度学习与深化玉溪教育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要通过对四项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市教育的新发展。
——把学习四项制度与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四项制度的要求,仔细查找作风建设中的不足,个人要从认识是否到位、服务是否热情、业务是否熟悉、政策是否了解、工作是否高效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查找。科室要从职能职责是否明确、管理是否到位、沟通是否畅通、执行是否有力四个方面进行对照分析,切实找出个人和科室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特别要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把学习四项制度与个人考评结合起来。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制度学习情况要进行认真安排,确保人员对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执行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保证认识到位,态度坚决,执行有力,服务扎实,成效明显。对学习情况要进行认真记录,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学习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省政府实施四项制度是新一届省政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切实抓好落实。
(一)积极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制定教育局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1、问责范围
(1)局机关、各科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干部。
(2)局机关各科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
上述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实行问责。
2、问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1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3、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二)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
1、公开部门职能和服务事项。在我局网站等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具体职能。按照教育局工作职能,对涉及我局的行政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由各科室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监察室审核,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通过教育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2、公开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对涉及市教育局的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它服务项目,在玉溪教育网站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3、严格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三)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
1、实施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到教育局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2、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职责的,首问接待人要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位,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要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3、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4、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实施好首问责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制作首问登记本,发机关各科室。自6月1日起,各科室每个干部职工要对首问实行登记制度,对来电、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5、在玉溪教育网站公示各科室职能,公示科室工作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接受服务对象监督。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
1、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能够缩短办理时间的尽量缩短;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科室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向社会公告;相关科室处理行政事项,要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倭、拖延、扯皮。
3、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考评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世华任组长,其他副职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师训科(玉教发[2008]5号)。
2、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电话:0877-2036048,由教育局监察室受理举报投诉。
3、组织四项制度学习测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成绩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依据。
4、实施推行四项制度工作责任制。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教育局科室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负第一责任。
5、严格对实施四项制度的考评。将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机关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于执行不力、甚至违反四项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执行四项制度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干部职工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公众媒体监督,要采取措施,主动向新闻媒体公开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批评,虚心接受各种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各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