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省厅农业处督查指导华宁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11-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省财政厅农业处殷维坚副处长一行11月23日在市财政局许志云副局长及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到华宁县督查指导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实施情况。华宁县2010年被省财政厅、水利厅确定为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从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进行扶持,总投资588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0万元(每年8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400万元(每年8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29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465.05万元。项目覆盖宁州镇、盘溪镇、青龙镇、通红甸乡等七个项目区的沟渠建设。
殷副处长一行重点深入盘溪镇项目区实地察看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质量,与项目实施单位及盘溪镇政府进行座谈,在听取项目建设主要做法、存在困难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后,充分肯定了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认为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当地用水困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民族纠纷和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针对目前项目进展缓慢、工程设计方案贯彻执行不到位、项目监管等相关问题,殷副处长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高标准农田水利的要求进行规划,并结合结构调整、产业化发展进行规划布局。二是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大社会协调力度,加快整个项目实施进程,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实施方案。四是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就位,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五是加强整个项目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牵头、协调、组织、管理的作用,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要把项目建设质量放在首位,强化监管,使华宁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顺利实施,早日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