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省政府重点督查的两个20项重要工作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07-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十项重要工作第二大项:继续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推进扶贫开发攻坚
【四】培训农村劳动力60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00人(省厅下达市人社局任务)。
截至3月底培训农村劳动力1051人,新增转移6021人(就业局完成数)。
二、二十项重要工作第三大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扶持10350人自主创业,其中:通过小额担保政策扶持4000人、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30户,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6350人(就业经办机构扶持500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帮助4400名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省厅下达市人社局任务)。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贷免扶补”政策扶持自主创业工作。截至3月,实现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162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171人,城镇失业登记率为3.01%,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全市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合计达到113.6万人。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60%,最高支付限额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0%(省厅下达市人社局任务)。
截至3月底,全市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合计达到113.71万人。已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新平、华宁两县参保人数达到291925人。于2009年11月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60.7%;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启动后,我市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提高企业工伤保险待遇:1、调整伤残津贴133人,人月均增加168元。2、调整护理费160人,人月均增加78元。3、调整工亡亲属抚恤金279人,人月均增加60元。所有待遇调整于2011年春节前全部兑现到人。
【四】资助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三、二十项重要工作第十一大项:坚持优先发展教育
【三】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新增高技能人才2600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00人,高级工2500人(省厅下达市人社局任务)。
2011年一季度共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82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60人,其中:技师0人,高级工1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