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失信政协委员实施联合惩戒
近日,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政协委员实施惩戒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具有政协委员“特殊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制度化管理,促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维护良好形象,积极做诚信社会建设的倡导者和先行者。
通知明确规定,市政协委员不履行执行义务时,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工作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将该市政协委员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报市政协,由市政协对其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其限期履行义务;对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政协督促后仍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市政协委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市政协发出司法建议,由市政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委员资格;市政协委员违法干预案件执行、插手具体案件执行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需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进行处理。
据悉,该机制的实施将对负有执行义务的政协委员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为涉及该类案件的顺利执结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今后,玉溪中院将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能力,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充分发挥联合惩戒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