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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市开展河(湖)长制督察

发布时间:2025-07-18 来源:玉溪网

7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一行到我市开展星云湖、抚仙湖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工作,全面检查我市河湖治理与保护成效。

督察组深入江川区前卫泵站、星云湖原位控藻星云村站、西片区污水处理厂,澄江市规划馆、梁王河入湖口等地,实地查看项目进度,听取工作汇报;围绕我市星云湖、抚仙湖河(湖)长制工作和保护治理情况,《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贯彻实施等情况开展督察。随后,督察组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督察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认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星云湖、抚仙湖保护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督察组也指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着力解决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巡视反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目标导向抓提升,推动玉溪市湖泊保护治理取得新成效;要落实好相关条例规定,加强依法管理,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推进河(湖)长责任全面落实。

鲁春红、瓦庆超等参加督察。(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