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着力规范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是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了解到,我市在对9个县 (市、区)和65家市直单位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玉溪市关于结合常规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实施办法 (试行)》,进一步细化规范检查的方式、内容、程序和反馈等,实现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与巡察工作同部署、共推进,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办法》明确,在市委开展常规巡察期间,市委组织部通过派出检查组或者选派人员参加巡察两种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同步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组或选派人员在巡察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既互相配合、又相对独立开展工作,既借力巡察工作、又助力巡察工作。市委巡察组向专项检查组提供巡察谈话、受理信访举报中涉及选人用人和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线索,专项检查组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提供给巡察组写入巡察报告,与巡察情况一并反馈。
检查组在进驻前,由市委组织 部根据巡察任务要求,制定方案、抽调人员、开展培训;进驻后,及时与巡察组进行沟通,了解巡察组掌握的被巡察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开展谈话、听取说明等方式,重点围绕对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导向、遵守干部工作政策程序、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选人用人整改及各类专项清理整治整改落实等七个方面的情况开展检查。把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激发被检查单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办法》指出,在检查反馈抓整改工作中,被巡察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整改方案、2个月内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审。市委组织部负责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对照检查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对提供虚假材料及整改不力,不落实整改要求,搞文字整改、虚假整改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被检查单位党组(党委)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