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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架起清明廉政“高压线”

发布时间:2018-04-04 来源:玉溪网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复燃,持续释放作风建设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日前,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重申“十个严禁”,力促党员干部清明时节更“清明”,确保全市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严格遵守“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游玩、探亲访友以及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公款吃喝、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以及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单位、个人礼品礼金;严禁党员干部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活动;严禁清明节期间值班值守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严禁清明节期间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违反《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打招呼、敲警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起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刹不正之风,围绕“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形成震慑,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  通讯员  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