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监察委成立一个月 2人被采取留置措施
2月9日,经省监察委批准,市监察委对市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莫晓顺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成为我市首例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件。2月28日,经市监察委批准,峨山县监察委对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化念片区)出纳普宗丽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成为县区监察委首例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件。这是市、县区监察委成立一个月来先后采取留置措施的2件案件。
1月22日,我市首家县级监察委——澄江县监察委挂牌成立,随后两天内,其余8县区监察委挂牌成立;2月7日,市监察委挂牌成立。成立即开工,挂牌就履职。因为没有经验可循,如何用好留置措施,成为摆在监察委面前的新课题。对此,我市把试用留置措施作为重中之重,各级监察委高度重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做到慎之又慎。
“这是我们监察委成立后首次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件,必须严格依规依法办理,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体现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成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孟凡兵反复强调,监察委组建后,融合阶段的工作很关键,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形成运转高效的反腐败机制,推动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有效衔接。
对于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我市由市监察委副主任牵头,监察委委员具体负责,及时挑选精兵强将,组成调查组,综合运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措施,迅速锁定相关证据,为案件突破奠定了基础。对于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市监察委予以全面指导,确保措施适用无误,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采取留置措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只有通过不断的工作实践,才能更好地积累经验,做到纪法衔接,保证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震慑力。”孟凡兵表示。(玉溪日报通讯员 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