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动态

我市制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8 来源:玉溪网

日前,《玉溪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送审稿)》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我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包括总体要求、会前准备、民主生活会的召开、会后整改、组织领导和指导、其他等内容,共六章25条。其中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办法。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了解到,《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突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教育功能,从制度层面对严肃党的政治生活作出规范,确保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突出巡视反馈整改落实,把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作为抓巡视整改的一项重要措施,坚持围绕筑牢高举旗帜、维护核心思想政治基础,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动全市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同时,《实施办法》坚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要求不走样,全面融合了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省委印发的《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确保执行上级精神不打折扣。

在结合玉溪自身实际方面,《实施办法》把我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坚持形成“批评意见清单”、上级党组织全覆盖全过程参与督导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分析评价并反馈民主生活会质量等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融入其中,并就参会人员、方案报审、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对照检查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切实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对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参加和列席民主生活会情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提出明确要求,对查摆形成问题清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追究、情况报告、通报公布等作出要求,对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履行领导责任、派员督导要求和职责、考核整改等方面作出规定。(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