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获“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8-01-31 来源:玉溪网

1月25日,易门县举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仪式。

当天,县民政局向龙泉街道西环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颁发了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标志着易门县58个村(居)民委员会将正式获取特别法人“身份证”。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自201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后,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全国启动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县民政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明确代码证书的赋码信息登记、变更和发放等服务工作。

“过去,村(居)民委员会要以自治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需要到街道、县里开证明,现在有了特别法人证书,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开展业务的自由度将更高,空间也更大了。”龙泉街道罗所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王金林如是说。(玉溪日报通讯员 王兆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