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来,易门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干部任后监督方式,通过制定办法、真评实议、限时整改、跟踪监督,让干部公仆意识更强了,让权力运行更阳光了,让人大的监督更有力了。
制定办法,使评议有据可依
近年来,易门县人大常委会对干部任后监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强化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2015年制定了《易门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暂行办法》,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今年初,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时确定每年对“一府两院”2至4名部门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在开展工作评议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深入被评议对象单位,认真了解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深入被评议对象单位实地察看,听取个人年度履职汇报,发放满意度测评表,广泛征求其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人大代表、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从不同层面了解情况,形成视察评议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可靠依据。
真评实议,使干部直面问题
2015年,易门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对4名比较有代表性的人大任命的干部开展履职评议。会上,常委会委员针对履职报告进行评议发言,提出询问和建议。大家围绕履职报告人员依法行政、履行岗位职责、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面对面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4名履职报告人认真听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现场评议,并回答了有关委员的询问。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据《对履职评议人员满意度测评办法》的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进行当场公布。
限时整改,使干部更加重视
易门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履职测评办法,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及时向县委作出报告,向县政府作出反馈,向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县人大代表和全社会进行了公开,让评议对象再次亮相,接受阳光监督。对评为基本称职的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对其警示谈话,指出不足,发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下次继续进行评议,如若还未达到满意档次,常委会将建议县委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对于不称职的,常委会将结果报告县委,建议作出调整或者免职、撤销职务。
跟踪监督,使干部履职到位
易门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拓张任后监督新领域,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任命干部履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专题评议,实行跟踪问效。要求履职报告人在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将对每名履职报告人工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提请主任会议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确保人大监督落地有声,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在监督下阳光运行,让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取更多更大的福祉。
易门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干部任后监督的实践与创新,使被任命干部更加强化了“人民公仆”的思想意识,使“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更加牢固,依法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