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根据《易门县关于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转办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工作方案》规定,明确了受理分类、转办交办、督察督办、反馈公开、汇总报告五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对收到的交办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转到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现将8月6日转办2个环境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关于易门嘉禾瓷业有限公司等七家陶瓷企业污染问题处理结果
易门县人民政府自接件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易门嘉禾瓷业有限公司等7家陶瓷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大量粉尘的情况属实。对前阶段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暴露出我县陶瓷企业烟粉尘污染突出的问题,我县采取约谈、现场突击检查、同步开展监督性环境监测等措施,落实部门“一岗双责”责任,严督企业限期完成整改。而且拟对易门鑫诺陶瓷厂给予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的处罚,对易门亚欧陶瓷厂和易门嘉禾瓷业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制生产并处罚款的处罚,现已对三家企业下发了《易门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易门飞奥美瓷业有限公司因2016年6月16日全面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未发现烟气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云南易门国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易门金源陶瓷有限公司、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作出立案查处的决定,拟对云南易门国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40万元,并责令限制生产。拟对易门金源陶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对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现已下发《易门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下一步,我县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工业园区和其它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环保问题整改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关于云南易门云鼎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处理结果
易门县人民政府自接件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此举报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因电力供应问题全面停产。配套环保设施停运,废水、废气等三套在线监控设施停用,已经向市、县环保局报备。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未见生产废水外排,废气排放口未见烟气排放。2016年以来,该公司废水和烟气在线监控平台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2016年6月22日易门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废水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所有监测指标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形。该公司生产废水未发现直排双龙江的情况,企业生产废水60%回用于生产,30%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污沟道边草木未见受污染影响的异常情况。但据日常监管发现该公司还存在加料口加料时烟气短暂外溢的现象,以及污水处理站废酸挥发产生刺激性异味的问题。对此,已向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将请玉溪市环境监测站协助开展对硫酸雾指标的监测。我县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进行跟踪排查,坚持以问题导向,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绝不放松,切实有效地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易门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