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河道围垦保护生态环境
日前,元江县水利局会同澧江街道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元江干流江东公园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垦种植的4亩农作物进行集中铲除。
元江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在河道巡查中发现,某居民将河道变成了自家“种植园”,种上了玉米等农作物,这些农作物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了河道的自然风貌。县水利局和澧江街道的工作人员在种植点附近醒目位置张贴了告示,多次劝说该居民,并认真讲解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除非法围垦种植的农作物,但该居民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工作人员随即对非法围垦种植的农作物进行集中铲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滩涂、坡岸、堤防)围垦种植。对已围垦种植的群众进行劝导并要求其自行清除,对拒不配合的采取统一清除措施。
此次河道围垦种植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改善了沿河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河道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玉溪日报通讯员 赵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