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检监察机关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季度,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聚焦主责主业,用好监督执纪“杀手锏”,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2人次。
近年来,元江县纪委县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把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监督、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的有力抓手,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监督方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帮助党员干部检身正己、校准偏差,切实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来管住“大多数”,使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厚爱,实现监督执纪执法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有效防止“小错误”发展成为“大祸患”。
坚持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围绕干部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坚决查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据统计,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立案45件,结案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对轻微违纪的4人给予组织处理。
抓住元旦、春节、清明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及时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信息,长期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紧绷纪律弦,真正让微短信变成一剂苦口良药。坚持以案促改,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限期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县纪委县监委将继续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惩治,持续在精细化、规范化上下功夫,既强化第一种形态“治未病”的作用,防止“小病”变“顽疾”,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又重锤敲响鼓,用好后三种形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玉溪日报通讯员 翟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