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

经济责任审计向村组延伸

发布时间:2017-10-19 来源:玉溪网

近日,元江县出台了《元江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和结果运用、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七条,针对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对村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审计工作部署,打通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最后一公里”,元江县审计局结合实际,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全省率先尝试,于2015年7月对甘庄街道它克村委会主任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试点审计。为进一步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不留下审计领域盲区和死角,2016年10月,对羊街乡坝木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2017年9月,对红河街道凤凰社区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进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通过试点审计,为在全县全面推广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玉溪日报通讯员 白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