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

县纪委县监委澄清正名促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玉溪网

近年来,新平县纪委县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导向,开出“三剂良药”,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重燃干事激情,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

开“定心丸”变“有虑”为“有底”。认真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确属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采取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帮助受诬告的党员干部化解“思想疙瘩”。

“强心针”变“有屈”为“有慰”。针对疑似不实举报,及时制定初核方案,同步向信访举报人与当事人调查核实,客观公正还原事实真相。将调查结果如实向干部所在单位反馈,同时将澄清情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澄清材料一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避免干部因受诬告、误告影响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事宜,形成管理闭环。

“暖心汤”变“有错”为“有为”。探索推行“双向回访”制度,既回访本人,又回访单位。注重发挥“同志式”谈心谈话的人文关怀作用,了解其思想动态、个人诉求,向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了解其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督促单位党组织做好澄清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其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

自“清廉云南”建设开展以来,全县共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9名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玉溪日报通讯员  耿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