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推动巡察监督取得更大治理成效
近年来,新平坚持常规、村级和专项“三项巡察”一体推进、同向发力,不断推动巡察监督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牵住政治责任“牛鼻子”。2021年,县委召开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会议4次,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和巡察工作;建立健全《新平县巡察期间立行立改事项审批转办制度》《关于规范巡察与组织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
构筑巡察工作支撑点。选拔116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业务尖兵充实县委巡察人才库,破解“抽人难”问题。县直部门巡察集中进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办公,破解“管理散”问题。
夯实政治监督基本盘。推动“三项巡察”共同发力。十二届县委实施常规巡察14轮、巡察单位82个,发现问题1739个、问题线索170条,提出巡察建议1224条,推动整改了一批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先后实施了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专项巡察6项,巡察单位54个,发现问题121个、问题线索18条,提出巡察建议121条,着力整治服务群众“冷硬推”问题。实施村级巡察5轮、巡察村(社区)124个,发现问题1901个、问题线索66条,提出巡察建议1188条,着力破解基层组织“软弱散”问题。
打好整改落实组合拳。截至目前,巡察移交县纪委县监委问题线索238件,共给予党政纪立案查处51件53人,给予开除党籍10人、开除公职4人,给予党内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30人,政务处分16人。(玉溪日报通讯员 杨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