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息纷争 巧化干戈为玉帛
记者从新平县司法局获悉,2007年至2016年,新平县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累计26388件。
“通过不断完善奖励机制,在多劳多得的奖励分配制度下,调解员开展工作不再仅凭个人热情维系,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调解工作成效性明显提升。奖励和补助机制实行以来,新平在大多数年份实现了‘一增三减’,即人民调解成功案件数增多以及法院民商事案件减少、刑事治安案件减少、信访案件减少。”新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为有效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新平县于2007年率先在全市推行“以案定补”奖励办法,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调解员每调处成功一件纠纷,并签订调解协议的,按每件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009年,新平县又进一步完善奖励办法,打破了过去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做法,根据矛盾纠纷的复杂疑难程度和调解员调处纠纷工作量情况,将调解成功且程序合法的矛盾纠纷分成50元和200元两个档次进行奖励。2010年,新平县再次将矛盾纠纷细分为简易、一般、复杂疑难纠纷三类,分别给予15元、50元、200元资金奖励。2011年这一奖励制度在全市铺开,新平县再次修改完善奖励办法,大幅提高补贴标准,四类纠纷案件的补贴标准分别达到了15元、50元、200元和600元,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财政分别对调解员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按1∶1∶1进行资金奖励配套(市级配套不含600元/件这个标准)。
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新平县12个乡镇(街道)也不断健全完善各自的“以案定补”奖励办法。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6年,新平县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累计26388件,兑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励资金累计3167085元。此外,自2013年起,新平县还把县医调委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以每件3000元纳入了财政预算,2013年至2016年共兑付医疗纠纷“以案定补”资金63000元。(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 通讯员 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