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

新平把“小微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今年以来,新平县坚持问题导向,小处着眼、实处着力,在漠沙镇、平甸乡探索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称“小微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小微工程”管理,规范村组、站所干部廉洁用权行为,严防“小微权力”腐败,切实把“小微工程”做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漠沙镇制定《漠沙镇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民自建项目管理办法》,对投资2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小微工程”采取自建、半自建、完全发包三种方式进行,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投资额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邀标,评标办法采用抽签中标法;对单列项目投资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村级自治组织自行签订、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2016年以来,漠沙镇实施“小微工程”50个,概算投资419.2万元,受益农户10090户39918人。据漠沙镇“小微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攸联泰介绍,由群众集资、政府投资累计28万元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曼勒社区上索铺小组蔬菜交易市场,成为了该小组苦瓜、豇豆、辣椒等蔬菜向外输出、交易的重要平台,成为漠沙特色农产品销售的一个微缩窗口。据统计,该小组年种植苦瓜70亩,年产苦瓜280吨,可为群众创收84万元。

  平甸乡制定《平甸乡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平甸乡村级小微工程管理办法》《平甸乡施工合作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对投资50万元以下的工程细化管理,明确了投资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招投标,由村委会按照乡工程管理办下发的招投标流程自行组织实施,并报乡工程管理办备案,乡工程管理办对村委会整个招投标程序进行监督指导;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乡工程管理办根据上报的工程项目申请,安排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和投资概算并组织实施;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进行设计与编制,乡级邀请招投标。目前,平甸乡由各村委会直接组织实施的工程共18件,包含人饮水管架设、群众投工投劳的路面修复、沟渠修复等。

  据悉,投资45万余元,由平甸乡宁河村委会组织实施的朵舍宗小组活动场地建设工程(小广场)建成后,将成为该小组161户638名彝族群众开展文娱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彝族民间文艺文化的传播、传承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平甸乡由磨皮村委会组织实施、投资6万元的磨皮大寨生产用水管道项目惠及该小组46户181名彝族群众;投资3.5万元的阿者小寨小组人饮水管工程解决了该小组25户121名彝族群众的饮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