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平县漠沙镇为防止农村工程建设腐败,规范村组干部廉洁用权行为,探索建立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简称“小微工程”)管理办法,推动和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管理办法从“建设范围、建设方式、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工程管护”等8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具体管理权限、范围、标准、监督、施工、验收、管护等环节,为“小微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执行“一事一议”议事规则,投资额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执行“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并规定凡单列项目投资额在2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施工标准、技术要求不高、受惠对象直接为村民,资金来源为村组集体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除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对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之外的,可推行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主要包括农村道路、灌溉沟渠、公益房、党员活动室、厨房、公厕、路灯安装、绿化、场地硬化等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自该办法实施以来,漠沙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37件。其中,建设公益房24件、党团活动室7件、老年活动中心1件、办公楼拍卖2件、道路建设1件、集贸市场1件、太阳能路灯1件;开工建设村组公益事业项目43个,概算总投资1152.86万元,群众受益5273户20076人。(玉溪日报特约通讯员 杨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