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

新平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发布时间:2014-11-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本网讯(罗永云)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新平县将全县因事实无人抚养、重病重残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障标准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主要包括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监护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截至目前,全县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共有14名儿童。他们将从2014年1月起开始按每人每月912元的标准领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