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17项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新平县通过实施17项制度,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宗旨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初步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作风,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长效机制。
出台《“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督访工作制度》、《县级领导接访下访工作制度》、《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直接向县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试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领导约谈制度》、《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建立《重大项目派驻监察员制度》、《反腐败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巡查制度(试行)》,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转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对各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和规范性指引。
新平县实施17项制度以来,自今年1月起截至8月31日,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1409.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4.39万元,下降7.5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件11571件,办结11571件,办结率100%,其中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受理165件,办结165件,办结率100%。县委、县政府召开各类会议87次,比去年同期减少20.9%;发文347个,比去年同期减少7.2%。(通讯员 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