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

新平以财政资金购买服务保营养餐供应

发布时间:2014-05-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新平县自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起,由县财政每年拨付180万元,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150名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解决食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这一做法在全市尚属首家。

  作为一项惠民政策,2013年新平县有24所学校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有31984名学生享受到实惠。为保证每生每日3元的营养改善经费全部用于学生伙食,2014年1月,云南省教育厅出台《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食堂由学校坚持零利润的原则自主经营,禁止对外承包经营。目前,新平县学校除没有食堂的5所小学外,全部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学生,由于服务对象增多,为解决食堂工作人员不足的困难,各学校把临近退休、教学困难的老教师调整到食堂岗位,并让值周教师参加食堂工作。但2013年以来,大批老教师和后勤工人提前退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更加紧缺,食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成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最大的困难,请临时工学校又无专门的经费开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亟待解决。

  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中“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要求,新平县决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每年拨付18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全县学校聘请150人从事学校食堂工作,具体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在当地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学校食堂工作。(记者  李文雯 朱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