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出台安置政策解决地震受灾群众居住难题
8月26日,记者从通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获悉,为妥善做好灾后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受灾无房群众的居住难题,引导和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经会议研究,通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关于“8·13”“8·14”地震受灾无房群众过渡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安置对象、原则、方式及相关政策等。
通海县“8·13”“8·14”地震受灾无房群众过渡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科学安全,就地就近;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四项原则。全县各级各部门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握重点、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强化督查,目标管理、激励推进,精准统计、按时上报,全力确保安置工作落实。
通海县“8·13”“8·14”地震受灾无房群众过渡安置对象包括:因地震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拆除房屋后无房可住的本地户籍住房所有人(拆除房屋户主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列为过渡安置对象);2018年8月14日前已经参加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但第一层尚未建好、且因地震灾害造成现住房屋已拆除后无房可住的本地户籍住房所有人;因地震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2018年9月2日前家庭所有成员自愿签订拆除协议、腾空房屋、钥匙交由村组保管、已申请过渡安置由乡镇(街道)审核统计上报的。
安置方式有五种:一是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过渡安置方式充分尊重地震受灾无房群众意愿,鼓励投亲靠友、租房、借房、拼房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安置;二是按照因地制宜、村组自建、政府补助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村组在集体公房或空地建盖“安全、实用、节俭”房屋安置地震受灾群众;三是对于无法自行解决过渡安置的受灾无房群众,按照相对集中和就地就近原则,由乡镇(街道)牵头,村组负责搭建自建房或活动板房安置;四是因地震受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已拆除原有住房但子女有房的老人,原则上与子女同住,不再实行统一安置;五是已参加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且房屋已建好一层或以上的受灾群众,由各乡镇(街道)、村组统一安置到已建房屋临时过渡,不再享受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助安置。
安置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过渡安置对象,采取实物安置(村组自建房或活动板房)或货币补助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地震受灾无房群众可结合家庭实际自愿选择一种方式,已由村组统一安置的不再变更安置方式。(玉溪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