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凤凰山水泥公司进行节能监察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7]140号)精神,5月19日,省节能监察中心主任李平一行4人对江川凤凰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节能监察。监察组首先听取该公司设备科长业彦平介绍了企业概况、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等情况。对该公司的主要用能设备台账、能源统计报表、生产报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主要用能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核查,监察组对江川凤凰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有专人负责能源管理工作和2016年1-12月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各项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准入值的要求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还在使用的部分落后机电设备提出了更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