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

红塔区全面启动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7 来源:玉溪日报

近日,红塔区全面启动99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要求99个村(社区)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工作方案与步骤,着眼破解移风易俗、男女平等问题。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村(社区)的小宪法,对激发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规范村(居)民的日常行为、提高村(居)民道德素养、增强村(居)民法治观念和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针对现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多年未修改、内容粗放和过时、个别条款甚至违反了法律法规要求等问题的出现,让各村(社区)在解决问题时手忙脚乱,陷入了“老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尴尬境地。为此,红塔区选取5个试点村(社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

洛河乡洛河村在文本修订的形式和内容层面上以人为本,真正做到自己的村规自己定;北城街道古城社区制作民意调查表发放至社区居民手中进行民意征集;春和街道春和社区民主推选产生起草小组,广泛听取居民代表的意见……

“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群众,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广大群众真正成为这项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近日召开的红塔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动员会明确提出,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积极献言献策,积极采纳群众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各具特色。玉兴街道新兴社区坚持股份制政策,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对股份合作社、股东、理事、监事进行约束,详细规定了股份合作社的管理、监督和分配;大营街街道大营街社区则融入新建居民小区日常管理的内容,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严禁社区经济组织成员“两头占有”等。

5个试点村(社区)结合实际,将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邻里关系、集体经济管理、移风易俗等内容细化进文本,还对赡养老人、民房审建、打扫门前卫生、申报自己的集体经济成员资格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社区主抓、群众主体”的要求。

以试点为参照,红塔区要求99个村(社区)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工作方案与步骤,着眼破解移风易俗、男女平等问题。要根据村(社区)风俗习惯和群众基础等实际情况,梳理出可以利用的政策措施,尽量把得到群众认同的小政策、土办法合法化,成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