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推动《监察法》落地生根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华宁县迅速行动,按照省、市纪委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好《监察法》学习贯彻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领导带头先学。将《监察法》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县纪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开展交流讨论,并研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对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作出安排和要求。委领导对分管部室负责,不定期深入干部职工中抽查提问,检验学习成效。
多形式深入学。将学习《监察法》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列为必学科目,充分运用党支部学习会、书记讲党课、各部室业务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监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监察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问题、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4个党支部已着手开展集中学习,创新方式方法,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字学,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依托“电子课堂”“清风华宁”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推送监察组织构成、监察范围、监察委职责、工作原则等《监察法》的重点内容。对学习中产生的困惑、想法、建议等,大家纷纷借助集体活动、座谈会、“黎明行”微信工作群开展交流讨论,相互答疑解惑,共同进步提高。
融入实践活学,用是学的最终目的。新形势新任务容不得丝毫懈怠,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在实践中准确把握监督调查处置的内涵,加强对《监察法》条文的掌握和理解。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条文、学条文,运用条文指导、规范工作,确保监察权不被滥用、误用,真正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玉溪日报通讯员 罗梅)